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征收行为。社会抚养费是专门针对那些违反了民法典群体所给的处罚,缴纳社会抚养费也是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平均收入来进行缴纳,社会抚养费一般是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而是属于行政强制征收,这都是有区别的,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强制性要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是如何规定的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
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二、不交社会抚养费会不会有事
义务人不交社会抚养费的,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对违反现行生育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职能部门必须切实维护。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