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借贷协议签订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借款合同的具体条款、利率的约定、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以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以票据交付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生效,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生效。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借款期限应当
法律分析
民间借贷协议的签订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借款合同的具体条款,包括借款种类、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
2. 在签订民间借贷协议时,应当明确约定以上各项条款的具体内容,以避免后续纠纷。
3. 如果借款协议中规定的利率较高,出借人应谨慎出借,以免造成损失。
4. 借款期限应当明确,以避免借款人逾期未还导致的风险。
5. 还款方式应当明确,包括分期还款、一次性还清等。
2、借款合同的生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体来说,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根据民贷纠纷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民间借贷还不上坐牢吗
1、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
2、债权人向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三、民间借贷一般利率多少
1、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
2、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3、《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拓展延伸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在满足个人或企业资金需求的同时,也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在民间借贷过程中,一些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可能存在风险,导致双方陷入纠纷。
首先,民间借贷的借款期限一般较长,有的甚至达到数年或数十年。这种长期借款可能使借款人陷入较大的经济压力,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可能会导致利息累积,加重还款负担。
其次,民间借贷的还款方式多样,包括现金还款、分期还款、一次性还清等。其中,现金还款可能存在还款压力大的问题,而分期还款可能会导致利息累积,加重借款人负担。一次性还清虽然还款压力较小,但也可能使借款人无法再次融资,影响其经济的发展。
因此,为了避免风险,双方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明确借款期限和利率:双方应明确借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等细节,尽量避免口头约定,以降低风险。
2. 约定还款方式和期限:双方应明确约定还款方式和期限,尽量避免一次性还清,可以采用分期还款或现金还款等方式。
3. 约定利率和利息累积方式:双方应明确约定利率和利息累积方式,以避免利息累积导致还款压力加大。
4. 保留好借款凭证:双方应保留好借款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进行维权。
总之,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双方应明确约定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细节,以避免风险。如发生纠纷,也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