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的管辖地也是犯罪行为发生所在地的人民,一般犯罪地的基层人民就有管辖权,所以,原告可以在准备好了对方的犯罪证据资料和自诉状以后,直接交给当地的基层人民,但是在此之前要知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是指哪些。
1、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行使管辖权。
2、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栖身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审讯。
3、人民对于自诉案件入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犯罪事实清晰,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讯;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假如自诉人提不出增补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归自诉,或者裁定驳归。
4、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合法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半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5、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实的稍微刑事案件(如轻伤,重婚,遗弃等),被害人无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人民应当说服其撤诉或者裁定驳归起诉。
6、必要时,也可以将案件移送机关处理。
一、刑事案件私了后反悔还可以立案吗
所谓私了,是指双方当事人不经过司法程序、协商解决纠纷。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是刑事和解。
当事人在不起诉案件决定作出之前反悔的,可以另行达成和解。不能另行达成和解的,会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后反悔的,不撤销原决定,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在这里,我个人想提醒大家的是,作为公民,在作出每个决定前,应当尽量慎重,竟可能避免事后反悔的情况。
能够私了的刑事案件,原则上都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撤诉后,是不可以再立案的。公诉案件仅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可以私了,刑事部分是不可以私了的,故如果是较严重的刑事案件,私了了也是可以立案的。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
人民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机关、人民、人民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机关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