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孩子已经抱养可以到当地的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会在登记前予以公告。登记成功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一、子女过继的程序
子女过继条件如下: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子女过继的过程如下: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事实收养关系是什么
实际收养,是指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就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收养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关组织公认为父母子女,双方互相扶养。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三、领养孩子没办领养登记手续是否合法
收养未成年子女,应当先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私下送养、收养孩子,未经民政部门登记,不属于合法的收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