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游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1、营业税税率:按收入的5%计算。
2、城建税税率:按营业税计算。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算。
4、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旅游企业所得税的优点如下:
1、促进旅游业发展:旅游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的盈利空间,从而激励企业加大对旅游业的投资和发展力度,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发展。
2、增加就业机会:旅游业的发展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餐饮、交通、零售等,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
3、提升国际竞争力:通过降低旅游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从而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吸引更多的外资和先进技术进入中国市场。
4、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旅游业属于绿色产业,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通过降低旅游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调整,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增加财政收入:虽然降低旅游企业所得税税率会减少一定的财政收入,但从长远来看,旅游业的发展可以带动更多的消费和经济增长,从而增加的财政收入。
综上所述,旅游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根据企业的规模、类型以及法规等多种因素来确定的。不同的税率设置对企业的发展和税收筹划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关注相关税法规定和动态,以便更好地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