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后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一)申请条件:
1.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2.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3.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取得购买增大面积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二)申请材料:
1.①购买一手楼的,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与购房;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广州市外一手楼的,还需提供)。
②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③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提供以上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2.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一)申请条件:
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资料:
1.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借款合同、购房(二手房的需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职工购房本金额度提取完毕,如需申请提取利息额度的,另需提供利息清单。提供以上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2.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建造自建房的
(一)申请条件: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二)申请资料:
1.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建造房屋费用的或收据。提供以上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2.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
(一)申请条件: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二)申请资料:
1.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或加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的或收据。提供以上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2.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申请条件: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二)提取资料:
1.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房地产权证、修缮房屋费用或收据。提供以上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2.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