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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海南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29 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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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海南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三沙除外)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办理随迁。法律依据:《海南省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海口市、三亚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一)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二)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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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三沙除外)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办理随迁。法律依据:《海南省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海口市、三亚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一)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二)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


法律分析: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三沙除外)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办理随迁。

法律依据:《海南省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海口市、三亚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一)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二)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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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三沙除外)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办理随迁。法律依据:《海南省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海口市、三亚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一)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二)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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