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户籍登记管理规定,机关有权力注销公民非法登记的户口而无需通知其本人。每个公民,只能拥有一个常住户口。对于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机关应当按规定及时注销其非法登记的户口。公民如果需要知晓非法登记的户口是否已被注销,可以凭有效身份证明向户籍登记机关咨询。
法律分析
根据户籍登记管理规定,机关有权力注销公民非法登记的户口而无需通知其本人。
按照现行户籍登记管理规定,每个公民,只能拥有一个常住户口。对于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机关应当按规定及时注销其非法登记的户口。公民如果需要知晓非法登记的户口是否已被注销,可以凭有效身份证明向户籍登记机关咨询。
拓展延伸
机关是否有权注销非法户口?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机关具有注销非法户口的权力。该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可以对因特殊原因保留户口的人进行注销。同时,机关还可以对因年老、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原因而无法办理户口的人进行注销。此外,对于因超生而导致的户口超额的人,机关也有权进行注销。因此,机关具有注销非法户口的权利。
结语
每个公民都应当只有一个常住户口,机关有权力注销公民非法登记的户口而无需通知其本人。如果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机关应当及时注销其非法登记的户口。如果公民需要知晓非法登记的户口是否已被注销,可以凭有效身份证明向户籍登记机关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