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一般是知道的。在宣判前基本上已经定好了怎么判,员也知道。具体判决部分还是需要法官自己写,像当事人身份信息、案由等可以由员写,不过法官要仔细核对检查,避免出现问题。的判决书,一般主审法官来起草,然后庭长检查,之后再盖章,来完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