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体后职工档案谁管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29 23:04:54
企业解体后职工档案谁管理
法律分析:如果是事业单位解体,个人人事档案在人事部门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是企业解体,个人人事档案在人事在劳动部门的就业局(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导读法律分析:如果是事业单位解体,个人人事档案在人事部门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是企业解体,个人人事档案在人事在劳动部门的就业局(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如果是事业单位解体,个人人事档案在人事部门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
如果是企业解体,个人人事档案在人事在劳动部门的就业局(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企业解体后职工档案谁管理
法律分析:如果是事业单位解体,个人人事档案在人事部门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是企业解体,个人人事档案在人事在劳动部门的就业局(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