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2000元。
3、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2000元。
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条件: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综上所述,江苏省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结合了国家统一规定和地方实际情况,旨在通过多种扣除项目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实现税收的公平和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