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规定了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和对象,包括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留置是为了进一步调查重要问题,且存在案情重大、复杂、逃跑、自杀、串供、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妨碍调查等情形。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遵循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
留置的对象一般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留置的涉案要件,是被调查人涉嫌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拓展延伸
留置监察委的处置对象:调查目标的确定
留置监察委的处置对象是指在监察委员会进行留置措施时,针对特定的个人、组织或团体进行调查和处置的目标。留置监察委通过收集、分析相关证据和信息,确定需要进行调查的对象。这些对象可能涉及到涉嫌违法、违纪或其他不当行为的公职人员、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调查目标的确定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和治理体系的完善。留置监察委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依法对处置对象进行调查、审理和处理,以确保公正、透明和合法的处置过程。
结语
通过留置措施,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进行进一步调查。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留置的对象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案情重大、复杂,存在逃跑、自杀、串供、伪造证据等妨碍调查行为。对于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同样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留置监察委的目标是确保公平正义,维律秩序和治理体系的完善。在调查、审理和处理过程中,留置监察委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以确保公正、透明和合法的处置过程。
法律依据
监察法(草案)2017第二十四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