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了扣押身份证的例外情况,即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可以扣押。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多项规定需要遵守,包括不得离开居住地、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可予以逮捕或拘留。
法律分析
1、监视居住会扣押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2、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拓展延伸
监视居住身份证的合法使用范围及
监视居住身份证的合法使用范围及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视居住身份证主要用于确保社会安全和维护公共秩序。它可以用于监控犯罪嫌疑人、、涉及的人员等。然而,使用监视居住身份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受到严格的。例如,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据,必须经过法律程序的批准,并且必须严格遵守个人隐私和的保护原则。此外,监视居住身份证的使用必须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超过必要的范围,否则可能会侵犯个益。因此,我们应当认真审视和监管监视居住身份证的使用,确保其在法律框架内合法、合理地发挥作用,同时保护个人隐私和。
结语
监视居住身份证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受到严格的。它是为了确保社会安全和维护公共秩序而设立的,但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个人隐私和的保护原则。我们应当审慎对待监视居住身份证的使用,确保其在合理期限内、合法、合理地发挥作用,同时保护个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六章 保护 第八十四条 各级应当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
县级以上地方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养和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