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30 02:03:29
文档

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吗?

应当。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由此可见,法律在充分尊重公民自由处分个人财产的同时,也保护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被继承人立遗嘱时,不应当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这不仅是法律制度规定的,也是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更是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推荐度:
导读应当。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由此可见,法律在充分尊重公民自由处分个人财产的同时,也保护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被继承人立遗嘱时,不应当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这不仅是法律制度规定的,也是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更是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应当。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由此可见,法律在充分尊重公民自由处分个人财产的同时,也保护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被继承人立遗嘱时,不应当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这不仅是法律制度规定的,也是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更是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原告小王(13岁)的父亲老王在临终前立下遗嘱,将全部遗产赠给了一直照顾自己的邻居,对于自己的亲生儿子小王却分文未留。原来小王痴迷网络游戏,学习成绩一直很差,无论老王怎样苦口婆心地教育,小王就是屡教不改。后来小王干脆辍学到社会上去瞎混,还经常因小偷小摸或打架斗殴被抓进派出所。在老王病危期间,小王也没有回家照顾自己的父亲,这让老王彻底对小王失去了信心,所以立下遗嘱,一分钱遗产也不给小儿子留下。现在老王去世了,小王按照父亲的遗嘱一分钱也得不到,遂诉至,请求宣告自己已过世的父亲生前所立遗嘱无效。由于小王是一个只有13岁的未成年人,明显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小王尚未成年且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理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剩余部分才能由其邻居继承。据此,依法判决老王生前所立的遗嘱无效。

文档

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吗?

应当。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由此可见,法律在充分尊重公民自由处分个人财产的同时,也保护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被继承人立遗嘱时,不应当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这不仅是法律制度规定的,也是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更是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