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起诉离婚法规定的时间;二、离婚后子女归属的原则。第二次起诉离婚需隔六个月,但有新情况可直接起诉。子女归属原则包括保障子女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哺乳期内孩子归女方,哺乳期后由双方协商或判决考虑各方面情况处理。
法律分析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法条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1、第二次起诉离婚法条规定的时间是如果当事人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应隔六个月再次起诉;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直接再次起诉,不受六个月起诉时间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离婚后子女归属的原则有哪些
1、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夫妻离婚导致家庭破碎,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所以子女的心结以及保护孩子健康成长就成了离婚时孩子抚养问题的关键。在处理这一类问题上,民法典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那就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所以如果有不良习惯、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这样的情况的话是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的。
2、哺乳期内孩子归女方的原则
一般来说,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孩子应随女方生活。现行法律没有对哺乳期作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属于哺乳期。
本条原则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孩子的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疾病以及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形的话,孩子的抚养权就会判给孩子的父亲。
3、哺乳期后的孩子抚养权
从司法实践中得出哺乳期后的子女指的即是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是由父母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出结果,就由判决,主要会结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加以处理。
结语
离婚法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取决于是否有新情况、新理由。如果没有,应隔六个月再次起诉;如果有,可以直接再次起诉,不受时间。此外,离婚后子女归属原则包括确保孩子健康成长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哺乳期内,孩子通常归女方抚养,但有例外情况。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权将综合考虑子女权益、双方抚养能力等因素来决定。以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得出的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