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不是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应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法律对此并无强制规定。强制措施是指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可以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是否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应视情况而定,并非必须。
一、被监视居住了还能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两项强制措施不能同时并用,只能择其一适用。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人民、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机关。
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强制措施是指机关、人民或人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二、监视居住后被判刑的几率有多大
被监视居住与判刑概率大小其实并没有直接关系,监视居住只是人民、人民和机关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待审判后如果构成刑事犯罪一样要判刑的。
监视居住是指机关、人民和人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或者剥夺的一种强制性方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
不管是关到看守所里,还是在家里监视,只是视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
监视居住有两类人:一类情形是符合逮捕条件,但是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另一类人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并不等于就有罪或者无罪,一切还需要经人民的审判后才能确定是否有罪,犯的是什么罪,具体该怎么量刑。
因此,监视居住后并不一定会判刑。
三、刑事自诉案件可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人民和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公民人身自由的暂时性措施。在自诉案件中也可以采用。具体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
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1、拘传。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是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3、监视居住。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4、拘留。依法临时剥夺其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5、逮捕。指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