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户口不在一个地方起诉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未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地管辖;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3、被告常住地人民管辖,未常住地由原告起诉地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