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明不动产更正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利害关系的证明及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
二、三明不动产更正登记办理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行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令第656号)
第六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批准项目用海、用岛,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规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