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税收入网上缴款系统将先进的网上支付手段融入到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之中,缴费人只需登录执收单位的收费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相关信息资料后,通过非税代收银行的网上缴款系统,便可将资金直接缴至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按下列管理权限予以批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
2、性基金按照和财政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
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特许经营收入按照和省级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
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由拥有国有资产(资本)产权的及其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资本)收益管理规定征收;
5、彩票公益金按照和财政部的规定筹集;
6、银行收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征收;
7、罚没收入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性基金收入;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收入;
(七)特许经营收入;
(八)银行收入;
(九)以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十一)收入的利息收入;
(十二)其他非税收入。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