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清算程序中止后恢复执行,破产申请受理后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或仲裁中止后接管人继续进行,执行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时不再审查申请时效,可分次申请执行,提交申请执行书和立案审批表;申请恢复执行需提交相关文件材料,立案庭应及时立案并通知申请人。
法律分析
一、被执行人破产清算立案如何执行
企业作为被执行人在执行的过程中破产的,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中止,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程序
1、经过执行申请权登记的申请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不再进行申请时效的审查。
2、经过执行申请权登记的申请人可在登记的数额内,根据可供执行财产的数额分次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3、经过执行申请权登记的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向人民提交申请执行书,填写立案审批表。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并签字盖章。执行标的应以执行局查证的财产(须经执行员签名)为准。
4、申请恢复执行的,申请人应先到原经办案件的执行庭领取恢复执行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后交原案件承办法官确认签字报庭长审批后恢
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中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原执行法律文书复印件;原交执行费收据复印件;恢复执行
申请书,并按上述规定签名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
5、对于申请人的执行申请,立案庭经审查其已取得执行申请权登记且执行标的明确的,应当及时予以立案,并向申请人送达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6、立案庭应当在立案后二日内编立案号,并将案卷移送执行局。
结语
在被执行人破产清算立案中,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恢复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程序中,经过执行申请权登记的申请人可分次申请强制执行,提交申请执行书和立案审批表。申请恢复执行需提交相应文件材料。立案庭应及时立案并向申请人送达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