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成立后,可以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营业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29 18:53:42
证券公司成立后,可以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营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
证券公司成立后,可以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营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