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逮捕。如果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则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审查后可以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批准逮捕的,机关执行,并且将案件移送审查,认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向提起公诉。
法律分析
电信诈骗被拘留后,接下来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逮捕。如果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则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审查后可以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批准逮捕的,机关执行,并且将案件移送审查,认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向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一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可以被先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电信诈骗的行为是会让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如果犯罪者被拘留了之后,那么执法人员也会对案件进行侦查,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找齐相关的证据,那么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不能认定当事人犯罪的,就必须要释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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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延伸
电信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对于受害者的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当您成为了电信诈骗的受害者时,及时采取合适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电信诈骗属于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首先,在电信诈骗发生之后,您应该尽快向相关部门进行报案。相关部门包括机关、电信运营商和银行等。报案之后,警方会对此进行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其次,如果您被电信诈骗,您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与诈骗分子进行沟通,获取相关证据。证据包括骗子的联系方式、涉案账户、对话记录等。这些证据有助于警方追踪犯罪嫌疑人,为您追回损失提供帮助。
最后,如果您成功追回了电信诈骗所造成的损失,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诈骗分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电话录音、短信记录、银行流水等。
总结起来,对于电信诈骗,我国法律提供了明确的打击措施。如果您遭受了电信诈骗,应及时采取合适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应该警惕电信诈骗,防范于未然。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逮捕。如果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则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审查后可以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批准逮捕的,机关执行,并且将案件移送审查,认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向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