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公司劳动合同签订主体资格取决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则需受委托。公司合并或分立后原劳动合同仍有效,可协商变更内容。劳动合同应在用工后一个月内订立,否则用人单位需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报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需支付两倍工资并补订合同。
法律分析
一、公司成立分公司劳动合同和谁签?
很多公司会有分公司分布在很多省份,分公司也需要招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要具有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公司合并分立后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应该在什么时候订立?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具备主体资格,即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合并或分立后,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继承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应在用工后一个月内订立,若未及时订立,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工资并补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