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权益不适用于定制品、易腐商品、数字化商品、报纸等;其他商品需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退货商品应完好,经营者应在七日内返还价款。运费由消费者承担,除非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合理。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实体店的售后服务仍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如果没有的话,消费者不能轻易要求退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购买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拓展延伸
退货及相关规定
退货及相关规定是指商家针对消费者购买商品后的退货要求所制定的规则和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享有一定的退货权利。具体退货因商家而异,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如两三天内,可以根据商家的规定申请退货。退货时需要注意商品的完好性和原包装是否完好,以及是否提供购买凭证等。退货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也需遵守商家的规定和。消费者在退货前最好详细了解商家的退货,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享有一定的退货权利。合理的退货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一环。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然而,根据商品性质和消费者确认的不宜退货的情况,可能不适用无理由退货。退货时,消费者需要确保商品完好,并在规定时间内返还商品价款。消费者在退货前应详细了解商家的退货,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