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不当得利的处理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的利益,主要处理方式包括受益人将所获利益全部返还,以及返还的不当利益包括利息等。同时,不当得利也是自诉案件的一种,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起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也有权提出申诉。
法律分析
一、关于不当得利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受益人应将所获利益全部返还,包括原来的利益以及由此产生的孳息。返还财产时,各方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进行:
(1)所获利的财产为特定物的,返还原物;若原物被丢失或损坏,则折价补偿。
(2)若财产为种类物但己被丢失或损坏,则须返还同类物或折价补偿。
2.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的,仅以返还请求权提出时的现存利益为限承担返还义务。现存利益指的是受益人所受利益扣除以下项目所存有利益:
(1)受益人因受领和保存所受利益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和有益费用。
(2)受益人因信赖所受利益不致返还,而将自己财产给予他人所受的损害。
(3)受益人原有的权利因受领利益而致消灭或减少所受的损害。
(4)由于受领物本身的性质或瑕疵,直接对受领财产所造成的损害。
3.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法律上原因的,应将其所受之利益,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并返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
二、返还不当得利是否包括利息
返还不当得利是包括利息的。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所以收取不当得利返还利息合法。
三、不当得利是自诉案件吗
不当得利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起诉。在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
原告在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拓展延伸
标题:不当得利返还标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受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致使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取得的财产损失,受损失方有权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方有权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当一方当事人受到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或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失时,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其返还相应的财产。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还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一方因受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致使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取得的财产损失,损失方有权请求对方赔偿损失,并且损失方请求对方赔偿后,对方当事人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当事人追偿。
总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受到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致使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取得的财产损失,受损失方有权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若损失方请求对方返还财产时,对方当事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损失方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当事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