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中利息的相关法律规定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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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9 17:56:24
债权债务中利息的相关法律规定包含哪些
1.《民法通则》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
导读1.《民法通则》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

1. 《民法通则》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2.《合同法》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1)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3)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债权债务中利息的相关法律规定包含哪些
1.《民法通则》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