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29 17:17:53
文档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推荐度:
导读(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综合上面所说的,公民信息是属于个人的隐私,不能以任何非法的方式进行销售和泄露,如果存在此行为造成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那么违法者民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按所销售的数量来进行判决,轻者三年以下,重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文档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