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般不能由他人代签,应由劳动者亲自签订,特殊情况需要代签须取得授权。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合法的订立程序、合法的内容和符合法律形式。劳动合同与用工合同的区别在于法律性质、合同主体要求、合同主体地位、合同内容和确定报酬的原则。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用工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能否由他人代签
劳动合同一般不能由他人代,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人身性质,应当由劳动者亲自签订
特殊情况需要代签的,应当取得当事人授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
1.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即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
3.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4.劳动合同需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三、劳动合同与用工合同有什么区别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用工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用工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用工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用工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的平等主体。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用工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用工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结语
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人身性质,一般不能由他人代签。特殊情况需要代签的,应当取得当事人授权。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合法的订立程序、合法的内容以及符合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劳动合同与用工合同的区别在于法律性质、合同主体要求、合同主体地位、合同内容和确定报酬的原则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