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方出具欠条或借条是否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欠条是双方法律行为。欠条虽由一方出具,但欠条的出具实际上表示着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另一方同意即可成立,但在欠条出具过程中,实际上要取得对方同意或认可的,如债权人对欠条上的金额等事项认可方能成立。 欠条或借条虽然只有一方签字,但由于事先经过了双方共同协商,事后,债权人收下欠条或借条即承认、默认了收据内容,最终单方出具的欠条或借条的形成已演变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而单方出具欠条或借条的行为应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那么欠条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
欠条应载明双方主体信息、欠付资金或物品的原因、欠付标的的详细信息(比如资金金额、物品名称、物品数量、有具体指向或标识的信息等)、归还的方式、归还的时间等并由欠条出具人签署姓名或盖章。
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还应注明证明人或担保人信息并由此签字。
欠条应在完整的纸张上书写、字迹清晰、内容明确具体。赠与合同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