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收缴和扣押的区别在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30 06:05:31
文档

收缴和扣押的区别在这

扣押是指拘留或扣留,收缴是指缴获查收。扣押是一种临时强制执行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而收缴则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带有结论性,没有期限上的。扣押是为了保存证据,以避免其消失或被销毁,并且扣押的物品都是属于非法财物,收缴则是调查核实后采取的措施。【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推荐度:
导读扣押是指拘留或扣留,收缴是指缴获查收。扣押是一种临时强制执行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而收缴则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带有结论性,没有期限上的。扣押是为了保存证据,以避免其消失或被销毁,并且扣押的物品都是属于非法财物,收缴则是调查核实后采取的措施。【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扣押是指拘留或扣留,收缴是指缴获查收。扣押是一种临时强制执行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而收缴则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带有结论性,没有期限上的。扣押是为了保存证据,以避免其消失或被销毁,并且扣押的物品都是属于非法财物,收缴则是调查核实后采取的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

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文档

收缴和扣押的区别在这

扣押是指拘留或扣留,收缴是指缴获查收。扣押是一种临时强制执行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而收缴则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带有结论性,没有期限上的。扣押是为了保存证据,以避免其消失或被销毁,并且扣押的物品都是属于非法财物,收缴则是调查核实后采取的措施。【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