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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的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30 0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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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的规定

法律分析。在二审中,对于新的证据的审查分主要是根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主观过程程度,判定其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根据其过错程度,适用不同的责任和后果。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8194;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应予准许。第四十二条&;#8194;鉴定意见被采信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意见的,人民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可以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鉴定人进行处罚。当事人主张鉴定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的,人民应予支持。人民采信鉴定意见后准许鉴定人撤销的,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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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在二审中,对于新的证据的审查分主要是根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主观过程程度,判定其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根据其过错程度,适用不同的责任和后果。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8194;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应予准许。第四十二条&;#8194;鉴定意见被采信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意见的,人民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可以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鉴定人进行处罚。当事人主张鉴定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的,人民应予支持。人民采信鉴定意见后准许鉴定人撤销的,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


法律分析:

在二审中,对于新的证据的审查分主要是根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主观过程程度,判定其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根据其过错程度,适用不同的责任和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应予准许。

第四十二条 鉴定意见被采信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意见的,人民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可以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鉴定人进行处罚。当事人主张鉴定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的,人民应予支持。

人民采信鉴定意见后准许鉴定人撤销的,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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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的规定

法律分析。在二审中,对于新的证据的审查分主要是根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主观过程程度,判定其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根据其过错程度,适用不同的责任和后果。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8194;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应予准许。第四十二条&;#8194;鉴定意见被采信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意见的,人民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可以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鉴定人进行处罚。当事人主张鉴定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的,人民应予支持。人民采信鉴定意见后准许鉴定人撤销的,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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