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即证据应真实、合法、与待证事实有联系。应告知当事人举证要求和法律后果,促使其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2、证据的合法性是指:
(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凡不符合这七种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
(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
3、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人民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中证据的分类及重要性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它对案件的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根据其性质和来源,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如书面文件、录音录像等;间接证据则是通过推理、推断等方式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如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的分类有助于法官理清案件事实,判断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性,它能够帮助确定事实真伪,支持当事人的主张,有助于案件的公正、公平、合法审理。因此,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该充分搜集、保全和提供相关证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结语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三性。真实性要求证据客观真实,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合法性要求符合法定形式和要件;关联性要求与待证事实有一定的联系。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可以直接或间接证明事实。当事人应该充分搜集、保全和提供相关证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其他共同诉讼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然不明确表示意见的,视为全体共同诉讼人的自认。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