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青岛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30 07:22:27
文档

青岛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法律分析:(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第二十三条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反映房屋安全状况。鉴定单位对其出具的鉴定报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进行鉴定的房屋鉴定后,鉴定单位应当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将鉴定结论报送房屋所在地的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事处。第二十四条 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人和房屋使用人、房屋相邻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原鉴定单位以外的其他鉴定单位进行重新鉴定。第二十五条 房屋以栋为单位进行安全鉴定的,可以由房屋所在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委托鉴定。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第二十三条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反映房屋安全状况。鉴定单位对其出具的鉴定报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进行鉴定的房屋鉴定后,鉴定单位应当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将鉴定结论报送房屋所在地的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事处。第二十四条 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人和房屋使用人、房屋相邻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原鉴定单位以外的其他鉴定单位进行重新鉴定。第二十五条 房屋以栋为单位进行安全鉴定的,可以由房屋所在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委托鉴定。


法律分析:(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二十三条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反映房屋安全状况。鉴定单位对其出具的鉴定报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进行鉴定的房屋鉴定后,鉴定单位应当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将鉴定结论报送房屋所在地的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事处。

第二十四条 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人和房屋使用人、房屋相邻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原鉴定单位以外的其他鉴定单位进行重新鉴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以栋为单位进行安全鉴定的,可以由房屋所在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委托鉴定。

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支付房屋安全鉴定费。房屋安全鉴定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第四章 危险治理

第二十六条 经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时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

经鉴定单位鉴定为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及时迁出;不迁出的,镇、事处应当督促其离开。

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事处应当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落实危险房屋治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房屋出现险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及时排除险情。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房屋出现险情,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镇、事处报告。镇、事处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紧急处置。

第二十 因治理危险房屋、排除房屋险情需要合理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有关的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涉及相关房屋附着物的,其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要求排除妨碍。

第二十九条 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已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居民住宅,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事处应当及时向区(市)报告,并提出具体改造建议。

文档

青岛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法律分析:(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第二十三条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反映房屋安全状况。鉴定单位对其出具的鉴定报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进行鉴定的房屋鉴定后,鉴定单位应当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将鉴定结论报送房屋所在地的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事处。第二十四条 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人和房屋使用人、房屋相邻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原鉴定单位以外的其他鉴定单位进行重新鉴定。第二十五条 房屋以栋为单位进行安全鉴定的,可以由房屋所在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委托鉴定。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