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将受到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处罚。行政许可应遵循合法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救济、信赖保护、不得转让和监督原则。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原则
合法性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合法性原则也称为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行政机关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不仅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还要合乎常理。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织。
便民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由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并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尽量提供方便。
救济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应当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
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行政许可外,其他行政许可不得转让。
监督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以及监督原则。这些原则旨在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公正性,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以确保其依法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 请 与 受 理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三节 期 限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