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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新规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30 07: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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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新规

民法典离婚篇新规定有: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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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法典离婚篇新规定有: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离婚篇新规定有: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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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篇新规定有: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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