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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管辖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30 07: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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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管辖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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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主观。


法律主观: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 人民管辖 。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 合同履行地 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 原告住所地 、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 。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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