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客运车辆变相挂靠经营有什么影响?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30 07:48:55
文档

客运车辆变相挂靠经营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道路运输企业允许他人挂靠,是一种变相转让、出租的行为。允许挂靠运输经营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强制性行规,具有不法性,被挂靠人允许挂靠人使用其名义,造成危险的扩大,放任风险的发生,主观上对风险发生亦存在明显的过错。而挂靠人明知自己不具有运营资质,挂靠他人名义运营,对风险的发生主观上同样具备明显过错。其作为机动车使用人,对事故发生是当然的责任主体。虽然在造成损害的过错上,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可能并不相同。但二者之间相互明知,共同实施非法行为,两者的过错相互结合造成事故发生,符合共同侵权的要件。故被挂靠人应当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道路运输企业允许他人挂靠,是一种变相转让、出租的行为。允许挂靠运输经营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强制性行规,具有不法性,被挂靠人允许挂靠人使用其名义,造成危险的扩大,放任风险的发生,主观上对风险发生亦存在明显的过错。而挂靠人明知自己不具有运营资质,挂靠他人名义运营,对风险的发生主观上同样具备明显过错。其作为机动车使用人,对事故发生是当然的责任主体。虽然在造成损害的过错上,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可能并不相同。但二者之间相互明知,共同实施非法行为,两者的过错相互结合造成事故发生,符合共同侵权的要件。故被挂靠人应当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道路运输企业允许他人挂靠,是一种变相转让、出租的行为。允许挂靠运输经营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强制性行规,具有不法性,被挂靠人允许挂靠人使用其名义,造成危险的扩大,放任风险的发生,主观上对风险发生亦存在明显的过错。而挂靠人明知自己不具有运营资质,挂靠他人名义运营,对风险的发生主观上同样具备明显过错。其作为机动车使用人,对事故发生是当然的责任主体。虽然在造成损害的过错上,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可能并不相同。但二者之间相互明知,共同实施非法行为,两者的过错相互结合造成事故发生,符合共同侵权的要件。故被挂靠人应当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文档

客运车辆变相挂靠经营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道路运输企业允许他人挂靠,是一种变相转让、出租的行为。允许挂靠运输经营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强制性行规,具有不法性,被挂靠人允许挂靠人使用其名义,造成危险的扩大,放任风险的发生,主观上对风险发生亦存在明显的过错。而挂靠人明知自己不具有运营资质,挂靠他人名义运营,对风险的发生主观上同样具备明显过错。其作为机动车使用人,对事故发生是当然的责任主体。虽然在造成损害的过错上,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可能并不相同。但二者之间相互明知,共同实施非法行为,两者的过错相互结合造成事故发生,符合共同侵权的要件。故被挂靠人应当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