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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可否约定不履行扶养义务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30 07: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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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可否约定不履行扶养义务

夫妻约定互不承担扶养义务一般认定是无效的约定,因为该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是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一、做为丈夫的责任和义务。在夫妻关系中,丈夫应当尊重妻子的平等地位与平等权利,如尊重妻子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此外,夫妻双方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妻子需要扶养,而丈夫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妻子有权要求丈夫给付扶养费。并且,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的前体下,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共同承担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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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夫妻约定互不承担扶养义务一般认定是无效的约定,因为该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是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一、做为丈夫的责任和义务。在夫妻关系中,丈夫应当尊重妻子的平等地位与平等权利,如尊重妻子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此外,夫妻双方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妻子需要扶养,而丈夫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妻子有权要求丈夫给付扶养费。并且,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的前体下,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共同承担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夫妻约定互不承担扶养义务一般认定是无效的约定,因为该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是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一、做为丈夫的责任和义务

在夫妻关系中,丈夫应当尊重妻子的平等地位与平等权利,如尊重妻子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此外,夫妻双方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妻子需要扶养,而丈夫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妻子有权要求丈夫给付扶养费。并且,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的前体下,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共同承担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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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可否约定不履行扶养义务

夫妻约定互不承担扶养义务一般认定是无效的约定,因为该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是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一、做为丈夫的责任和义务。在夫妻关系中,丈夫应当尊重妻子的平等地位与平等权利,如尊重妻子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此外,夫妻双方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妻子需要扶养,而丈夫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妻子有权要求丈夫给付扶养费。并且,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的前体下,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共同承担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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