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的区别在于前者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而后者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法律分析
一、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有关,涉及正在施工的不动产,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属于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的区别在于: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结语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的区别在于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的不一致情况下,一般地域管辖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而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