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手机预约提取公积金,准备资料并到开户行办理手续,审核后可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在购房、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或房租超支时可提取。继承人也可提取,需提供单位核实和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3日内决定是否准予提取,并通知申请人。
法律分析
公积金封存了6个月,用手机提取公积金,直接在网上预约,等预约成功以后,直接到银行去提取就可以了。公积金提取普遍操作方法如下:
1、准备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地区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盖章。职工在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申请书,单位需要签字盖章;
3、带材料到开户行办理手续。职工携带相应材料,到工资卡开户行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提取条件;
5、公积金提取。确认无误,办理提取手续。款项将汇入个人储蓄账号中,职工可自行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结语
公积金提取操作简便,只需准备资料、单位盖章、到银行办理手续,再由管理中心审核,最后提取款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满足购房、离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房租超支等条件的职工可提取存储余额。继承人可提取或存入增值收益。职工应向单位核实并持提取证明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管理中心将在3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后由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