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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30 1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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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明确了保证期间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不会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没有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民间借款合同担保书则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实现债权人的权利而产生的法律文书,担保方式有两种,即连带担。法律分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中,关于保证期限的规定是:保证期间是指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该期间不会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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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明确了保证期间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不会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没有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民间借款合同担保书则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实现债权人的权利而产生的法律文书,担保方式有两种,即连带担。法律分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中,关于保证期限的规定是:保证期间是指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该期间不会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明确了保证期间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不会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没有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民间借款合同担保书则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实现债权人的权利而产生的法律文书,担保方式有两种,即连带担

法律分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中,关于保证期限的规定是:保证期间是指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该期间不会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款担保人担保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借款担保人保证有效期,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根据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民间借款合同担保书怎么写

民间借款合同的担保书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文书。民间借款合同担保书主要的内容就是要包括担保人、借款人和债权人的基本信息,然后是债权债务关系的一个基本状况,最主要的内容是关于担保的内容,比如说约定怎样的担保方式、约定怎样的担保期限、约定怎样的担保范围、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然后签字写上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方式有两种,连带担保与一般担保。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时,若约定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没有约定。而若约定超过主债务履行期限,则超过的部分不产生保证责任。因此,保证期限的计算应根据主债务履行期限来确定。

结语

在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中,关于保证期限的规定是保证期间是指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该期间不会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在民间借款合同中,担保人、借款人和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状况是担保书必须包含的内容。同时,担保方式有两种,即连带担保与一般担保。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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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明确了保证期间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不会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没有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民间借款合同担保书则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实现债权人的权利而产生的法律文书,担保方式有两种,即连带担。法律分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中,关于保证期限的规定是:保证期间是指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该期间不会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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