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接受戒毒人员不受处罚,强制戒毒与自愿戒毒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意愿。强制戒毒是执法机构对违法吸毒者进行矫正的行为,而自愿戒毒是在医疗机构中进行的治疗行为,将吸毒者视为病人。
法律分析
一、对自愿接受戒毒人员什么处罚
1、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2、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第九条
鼓励自行戒除毒瘾。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戒毒条例》第十条
自愿戒毒协议。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
《戒毒条例》第十一条
医疗结构义务。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对自愿戒毒人员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咨询教育;对自愿戒毒人员采取脱毒治疗、心理康复、行为矫治等多种治疗措施,并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采用科学、规范的诊疗技术和方法,使用的药物、医院制剂、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加强药品管理,防止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流失滥用。
二、自愿戒毒和强制戒毒的区别
1、区别主要有二:
一是主观不同:强戒是期限内限制人身自由,而自愿戒毒是不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戒毒和自愿戒毒的根本区别在于吸毒者的主观意愿上,后者是自愿的,而前者绝大多数是不自愿的。
强制戒毒实际上是一种执法行为,主要是由国家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执行的,是针对吸毒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矫正的执法机构,是把戒毒者看成是违法者,戒毒者自己也是被强迫接受戒毒的。而自愿戒毒是一种医疗行为,在正规医疗机构中进行,把戒毒者当成反复发作的脑病病人来对待,同时戒毒者自己是自愿去戒毒机构的。
结语
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这符合《戒毒条例》的规定,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自愿戒毒与强制戒毒有明显区别,前者是基于吸毒者的主观意愿,以医疗为主导;后者则是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矫正。自愿戒毒是一种医疗行为,通过正规医疗机构进行,将戒毒者视为病人,提供相应的治疗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六条 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作出社区戒毒的决定,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进行社区戒毒。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