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应明示双方联系方式,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并具备可执行的诉讼请求,陈述事实与理由,提供证据和证人信息。
法律分析
起诉状应当写明电话等联系方式,其具体内容有:
1、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涉及给付义务的应当具有可执行性;
4、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5、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拓展延伸
起诉状中电话号码的必要性
在起诉状中提供电话号码是非常重要的。电话号码的提供可以确保法庭或其他相关方能够与起诉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联系。这对于案件的进行至关重要,因为法庭可能需要与起诉方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询问或通知。此外,电话号码还可以作为紧急情况下的联系方式,以确保起诉方能够及时获得案件进展的最新信息。因此,在起诉状中提供电话号码是确保案件顺利进行、保护起诉方权益的重要步骤。
结语
在起诉状中提供电话号码是确保案件顺利进行、保护起诉方权益的重要步骤。电话号码的提供能够有效沟通和联系,确保法庭或其他相关方能够及时与起诉方取得联系。这不仅有助于进一步调查、询问或通知,也能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及时信息。因此,提供电话号码是起诉状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对于案件的进行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