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二手房交易贷款申请的步骤。首先,买卖双方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前往银行。然后,填写二手房个人借款申请表,并约定三方时间,银行联系房地产评估机构前去验房做评估。银行对贷款申请人资质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买方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领到房产证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保险,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等。二手房贷款银行放款一般是在1个月内,不过有可能银行放款比较慢。如果对方有贷款,可以选择找好意欲购买的房屋,并在该代
法律分析
二手房交易贷款申请的步骤如下:
1. 买卖双方需准备相关材料,并前往当地的银行进行办理。领取并填写二手房个人借款申请表,填完后将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审阅。工作人员就材料做出初步评估,给出大致贷款额度和年限。然后三方约定时间,由银行联系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前去验房做评估。
2、根据约定时间,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房源处进行评估。完成后,评估机构向银行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多长时间会依据约定情况而定,一般3至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交易方需交纳评估费。
3、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银行根据房屋评估价格,综合贷款人的资质进行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的审批。审批过程一般在5个工作日左右。
4、审批通过后,买方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然后买卖双方及银行工作人员到房地产交易所,凭首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按揭申请审查承诺函等材料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当天便可完成,买方再等待20个工作日左右可以领取房产证。
5、领到房产证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保险。然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银行便向卖方账户存入房款,买方则开始依照合同按期偿还本期。
二、二手房贷款银行放款需要多少时间
二手房贷款,从进件到放款一般是在1个月内就可以了,不过有的时候银行的资金收缩可能会导致银行放款比较慢,这个就要看银行的情况了,如果放款正常的话会在一个月内放款,贷款流程如下:
买卖双方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银行会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
审核通过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房管局会在4天内办理新的产权证;
把产权证拿到银行后银行会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他权;
他权拿到银行后银行会在5个工作日内放款;
银行放款,交易结束;
三、二手房对方有贷款如何做?
1、找好意欲购买的房屋,该房屋必须产权明晰,具备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的条件。选择一家银行指定的能够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并在该代理机构完成房产价值评估工作,交纳房产评估费。买卖双方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2、购房人(贷款人)须提供的资料有: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夫妻收入证明(单位收入证明),并可有选择性地提供包括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在内的其他财产证明,夫妻双方一寸近照各两张。以上证明资料越全面,银行在放贷评审中的评分越高,贷款人享有贷款金额及时间的条件越优越。
3、售房人须提供的资料有: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同意出售证明、所售房屋的产权证明及上市批准证明。去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填写二手房按揭申请表,由律师把所有证明资料交送银行进行贷款审批,交纳所购房屋价值4%的律师费。
4、银行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如同意放贷,则发给贷款承诺书。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拓展延伸
二手房贷款是指购买二手房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购房者提供的贷款。二手房贷款的时间因银行、购房者个人信用记录、房屋估值和贷款金额等因素而异。一般来说,二手房贷款时间为3到5年,最长可达10年。在申请二手房贷款时,购房者需要提供一定的抵押物,如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等,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此外,购房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信用记录,以证明其还款能力。在办理二手房贷款时,购房者需要了解银行对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方面的规定,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结语
二手房交易贷款申请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前往银行办理。银行会对贷款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买方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然后买卖双方及银行工作人员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当天便可完成,买方再等待20个工作日左右可以领取房产证。领到房产证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保险,然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银行便向卖方账户存入房款,买方则开始依照合同按期偿还本期。从进件到放款一般是在1个月内就可以了,但银行放款时间可能会因资金收缩而有所不同。如果卖方有贷款,买卖双方需要找好意欲购买的房屋,并在该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