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赠与的房产不需要交税。
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的赠与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夫妻之间赠与的房产不需要交税。
赠与房产过户所需资料: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两人和两人以上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登记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其中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户口薄,户口不再一个户口簿上的须提供结婚证;属未婚、离异、丧偶情形的提供相关证件及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⑵、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⑷、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即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
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5、赠与合同或受遗赠证明遗嘱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公证书原件;
6、可以证明房地产价值的资料原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原件;
8、财政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9、非住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
11、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原件;
12、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赠与房产不会受到限购政策的影响,直系亲属之间赠与房产在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上都是免征的,可以在房主生前直接去产权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比较简单省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