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病假的法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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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6-30 14:02:48
带薪病假的法定标准是怎样的
带薪病假的法定标准如下: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带薪病假的法定标准如下: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导读带薪病假的法定标准如下: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带薪病假的法定标准如下: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带薪病假的法定标准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带薪病假的法定标准如下: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综上所述,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带薪病假的法定标准是怎样的
带薪病假的法定标准如下: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带薪病假的法定标准如下: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