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在抵押期间的主要义务是保管和维护抵押物,并为其购买保险。抵押合同应包括被担保债权、债务履行期限、抵押财产情况和担保范围。如果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对方信赖利益的责任。只有在合同未成立或被确认为无效时,才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分析
一、抵押人在抵押期间有何义务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的义务是:抵押人有义务保管和维护抵押物,并为抵押物购买保险。这是为了防止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民法典规定: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
抵押人有义务配合进行房地产登记。
二、抵押合同内容应该包括什么
抵押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民法典》第四百条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三、抵押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
在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抵押人所要承担的不再是担保责任,而是缔约过失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合同未成立或者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撒销时,缔约人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根据缔约上的过失请求赔偿的范围应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结语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的义务是保管和维护抵押物,并为其购买保险,以防止价值减少。若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其应恢复价值或提供等值担保。抵押合同应包括被担保债权、债务履行期限、抵押财产情况和担保范围等内容。若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根据民法典规定,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对方的信赖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