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了房产不可抵押的情况,包括权属争议、公共福利事业用地、文物保护建筑、拆迁范围内房产、被限制的房产等。根据《民法典》规定,以建筑物抵押需同时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需同时抵押土地上的建筑物。
法律分析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房产不可抵押的情况如下: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拓展延伸
房产抵押的法律限制与合规要求
房产抵押是指将房屋作为抵押物用于借款或债务担保的行为。在法律上,房产抵押存在一系列限制与合规要求。首先,抵押房产的所有权必须明确,产权证明文件齐全。其次,抵押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合同法》、《担保法》等,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平衡。此外,房产抵押还受到土地使用权、土地规划、建设用地性质等方面的限制。合规要求包括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的签订等程序,确保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房产抵押的法律限制与合规要求的存在,旨在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房产不可抵押的情况,并且《民法典》也对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进行了规定。房产抵押在法律上存在一系列限制与合规要求,包括产权明确、法律法规合规、土地使用权限制等。这些限制与要求旨在保护各方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