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担保人的期限规定是根据债权人和担保人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后六个月。借款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担保类型不同,承担情况有所不同。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一、民间借款担保人的期限规定
民间借款担保人的期限规定是应当是根据债权人和担保人自行约定,但是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担保期限则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民间借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担保类型不同,承担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如果是一般担保的,则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接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不需要主合同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后,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
三、民间借贷讼诉时效是多久
民间借贷讼诉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结语
民间借款担保人的期限规定应当根据债权人和担保人自行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担保类型的不同,具体承担情况也有所不同。一般担保时,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无法履行前,担保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担保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时效期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二节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