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需当事人到场,非必须案件可由法定代理人或授权委托人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为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到场,不是必须到场的案件也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到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出庭义务及相关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出庭义务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庭参加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到庭出席,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当事人的到庭可以确保其能够亲自陈述自己的诉求、提供证据并进行辩论,有助于保障诉讼的公正和合法性。当然,根据具体情况,法院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允许代理人代表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总之,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出庭义务,这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方式,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结语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出庭义务是确保亲自参与诉讼活动的重要方式,有助于保障诉讼的公正和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法定代理人或授权委托人代为出庭。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则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